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30日电(记者邓华宁)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,《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》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。这是江苏省制定的第一部慈善地方法规。
据介绍,江苏慈善事业发展迅速,截止2009年底,慈善资金总量(含合同认捐)超过130亿元,基金募集规模、慈善救助能力均居国内前列。但是中国关于慈善组织建设、慈善募捐和捐赠等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却无法可依。使得江苏制定本省的慈善法规显得十分迫切。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和规范江苏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,也将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实践经验。
据了解,《条例》共8章60条,在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定义、慈善组织的管理、慈善募捐的规范、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和奖励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。根据《条例》,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1A到5A等级评定;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,政府可将若干慈善组织纳入应急响应体系,委托其承办直接面向公众的定向募捐活动;除了捐赠人要求保密或涉及隐私的情形外,慈善组织应当完整披露信息,确保有效监督。
江苏省慈善总会相关人士称,近两年,江苏救助资金支出每年都在5至6个亿,受助人次达150万左右。与慈善相关的活动也越来越多,慈善基金不断壮大。《条例》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慈善募捐程序,落实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,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。据了解,《条例》特别规定,自2010年起,每年11月第一周为江苏省“慈善宣传周”。